问题 | 土地资源开发中存在哪些社会经济问题 |
释义 |
1、 农地流转中的社会公平问题。巧立名目,侵害农民利益,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具有一定的不科学性,使一些地方政府有机会扩大征收权,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社会矛盾。近年来,为应对国土资源管理的高压态势,出现了“以租代征”现象,即一些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以低补偿为代价,如为农民办理城镇养老保险,租用每亩几元的集体土地,并将大量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以“租赁”为名,规避建设用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新增建设用地补偿款支付等政策限制。这种“以租代征”的做法严重侵占了当地农民的利益,造成了大量耕地资源的非正常流失。在征地过程中,存在一些严重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忽视土地的实际成本,补偿范围狭窄;(2)忽视土地市场价格,补偿标准偏低。现行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项目主要包括土地补偿、劳动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仅限于补偿与土地直接相关的一部分损失,其他间接或衍生损失不在赔偿范围内。现行补偿的基本依据是:征地补偿最高为连续三年农作物平均产值的30倍,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原则。这一补偿标准并不反映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市场价值的增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是稀缺资源,有其市场价格。比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征收的土地以高于土地补偿费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土地交易价格出售,两者的差价由地方政府获得。另外,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几乎没有考虑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和价值,偏离了土地的总价值。 由于征地补偿成本低,补偿不足,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受到侵害。甚至出现了“三无”现象,即“无地种地、无就业、无生活保障”。这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成了极大威胁。二是积极推进城市化占用耕地,导致城市建设用地盲目扩张、无序蔓延,过度占用大量优质耕地。据建设部统计,1991年至2000年,我国城市建设用地年均增加10万多公顷,2001年超过20万公顷,2002年约32万公顷。东部沿海省市2010年建设用地指标已于2001年用完。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数据,1997年至2000年,平均每年建设占用耕地18万多公顷,2001年至2005年增加到近22万公顷。国土资源部门虽然加强了管理,但到2008年,建设用地仍占用耕地近20万公顷。在一些地区,在城镇化、开发区建设、高校新址建设等过程中,盲目攀比、追求奢华出现大规模“圈地”现象,耕地面积大大减少,对我国粮食安全构成潜在的严重威胁。三是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引发社会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国内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价持续上涨。从1999年到2004年,房价的上涨速度也在持续上升,2005年以后,房价的上涨速度有所放缓。房价已经成为全社会特别是城市居民关注的焦点。公众希望政府能够通过政策干预抑制过高的房价,以满足其正常的消费需求,而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则希望房价能够继续上涨,从而获得更高的利润;地方政府需要房地产市场维持一个稳定的市场一定的稳定性。一方面,他们希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他们需要考虑到公众的购买力,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然而,无论利益集团的意愿如何,如果房价继续高位运行,很可能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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