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税明确省级土地占用税征收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1、 建设用地数据报送审批程序。县(市、区)地税部门核定纳税地区和应纳税额,填写“税款代管基金”账号,保留市、县级地方税务机关留存的申报表复印件,另两份凭建设用地审批资料直接报送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征收窗口。纳税人根据地税部门核定的应纳税额,在银行开立的税款代管基金账户中预缴税款,并凭银行收据向地税部门领取税款代管基金专用收据。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土资源厅征收窗口管理员对耕地占用税相关数据进行复核,并报送省地方税务局审核征收免征项目。省级地税部门应当在省级国土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许可证前,核定计税面积和税额。(2) 领取土地批准文件的程序(五)纳税人应当持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代管资金专用收据和银行预缴税款收据到省地税局国土资源厅征收窗口开具耕地缴款通知书职业税,并领取以下资料:(1)耕地占用税缴款通知书第二联(征收机关缴库依据)和第三联(2)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第二联(纳税人领取批地依据)。纳税人凭耕地占用税完税通知书第四联和纳税申报表第二联到省国土资源厅领取土地批准文件。 7。根据纳税人带回的第二联缴款通知书,由地税部门开具一般纳税申报表,从“税款代管基金”账户上缴国库,并将相应的一般纳税申报表副本交给纳税人,收回税款保管基金专用收据。多缴部分由地税部门出具《税收代管账户资金申请支付审批表》及时从“税收代管资金”账户退还纳税人。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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