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登记有哪些类型 |
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登记:(一)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行政区域内;(二)土地登记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的;(三)土地权属来源不明的;(四)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超过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办理土地登记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暂停土地登记:(一)申请文件需要修改或者补充的;(二)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三)土地违法行为尚未解决的;(3)>(四)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依法限制土地权利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延期的其他情形。 3。如何办理土地登记的基本手续? 虽然不同类型的土地登记有不同的具体程序,但总体的基本程序可分为五个步骤: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复核、登记发证。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产权证书。土地登记有哪些类型?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分为一般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和其他权利登记六种。 一般土地登记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辖区内所有土地或特定区域内的土地进行综合登记。每一宗地的格式证是后续土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他土地登记的依据。 初始登记是指除一般土地登记外,已确立的土地权利的登记。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所有人的变更,或者土地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土地用途的变更而进行的登记。注销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消灭而进行的登记。 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通知登记、查封登记。更正登记包括三种类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事项确有错误的更正登记,土地所有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事项有错误的更正登记,当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时,进行更正登记。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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