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保证人的追偿权 |
释义 | 一、民法典保证人的追偿权 民法典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请求债务人偿还的权利。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保证人追偿权成立的要件 保证人追偿权成立的要件有: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责任。保证人在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前,对债务人有未来追偿权,保证人以清偿债务、提存、抵销等方法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之后,保证人的未来追偿权转化为既得追偿权。 2.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得以免除。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因保证人的清偿行为部分或全部消灭的,保证人在清偿范围内可行使追偿权。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时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 三、保证人追偿的诉讼时效有多长时间 保证人追偿的诉讼时效,一般有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网提醒您,如果超过诉讼时效的,则对方当事人会享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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