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擅自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予赔偿 |
释义 |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一些劳动者为了辞职的方便,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些劳动者认为只要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因此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的,不仅企业不能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也将按规定受到限制,但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且只需向劳动者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不支付经济补偿。但是,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从一个月的工作时间起计算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据孙主任介绍,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两倍的起始时间为自就业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日期为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前一日” 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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