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工被非法收监讨薪,造成精神障碍 |
释义 |
为了拿到拖欠的50多万元工程款,几名农民工将一名负责人强行推到6楼楼顶,称不给钱就把他扔下楼,并非法控制了他近10个小时。负责人长期处于极度的心理恐慌状态,导致精神失常。近日,7名农民工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捕 此前,由于工程进度和资金拨付不同步,孙明与王江对涉案工程款50多万元是否应支付给王江存在分歧。与王江一起工作的农民工要求王江尽快支付50多万元。王江多次泼苦水,“孙明不给我剩下的工程款,我怎么能给你发工资?” 鉴于此事,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未果,建议王江等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咨询了20多名农民工后,王江认为,由于离家太远,走诉讼路线时间太长,拒绝接受建议 他长时间极度害怕,男子吓得魂不附体p> “明天早上,我们要把孙明带到楼顶,说如果不给他钱,我们就把他从楼顶扔下去,吓唬他,逼他给我们工资。”5月6日晚,王江把几名工人叫到工地宿舍,相信只有把事情做大了,才能把工程的余款拿回来,第二天早上8点左右,王江按计划带着20多名农民工到工地,找到孙明问:“今天能给我钱吗?如果你不还钱,你会被从屋顶上摔下来的。”再次遭到拒绝后,他们一言不发地将孙明强行推到施工现场一栋6层公寓楼顶,并将孙明吊死在楼顶边缘。为了防止孙明摔倒,有人在孙明身后使劲拽,也有人假装把孙明扔到楼下 不知真相的孙明处于极度恐惧的状态。他的脸色瞬间变得苍白,他一只手抓住了大楼的边缘。王江等人催促孙明给雇主打电话要钱 面对警方的建议,王江始终坚持工程余额必须在屋顶协商。江苏一家建筑公司向现场送去60万元现金。此时,钟已指向下午6点,孙明被王江等人强行控制了近10个小时。警方控制的王江等人,因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机关刑拘 经过长时间的心理恐慌,孙明经常失眠、做恶梦。5月9日,他在景宁市精神病防治医院被诊断为急性应激障碍。近日,经任城区检察院批准,王江等7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逮捕 “总承包企业不得违反规定将工程承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否则应承担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一位工作人员说,本案中,孙明不具备建筑用工主体资格,建筑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孙明是违法的,所以它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来偿还孙明所欠农民工的工资,也就是说,在王江等人解决经济纠纷时,它应该承担提前支付孙明所欠工资的责任,采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方式显然不值损失,“王江等人利用非法手段恐吓孙明,并有动手行为,致使被害人身心受到严重刺激。”侯红梅说,王江等人的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侯红梅提醒,双方在协商合作前,应签订一份详细的合同。如有争议,应积极寻求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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