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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终结
释义

破产终结

破产程序的最后终结。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的终结有以下3种情况:(1)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清算组按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从而使债权人得到公平的清偿,完成了破产还债的任务。这时,清算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并予以公告。这是破产程序的正常结束。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法人资格消灭;债权人尚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清算组因完成使命而解散。(2)因企业整顿成功而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经过整顿,如果能够扭亏为盈,按照和解协议偿还债务,说明企业已不存在破产原因,破产程序继续进行已无必要。人民法院应当作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并且予以公告。其后果是企业的复苏。这是比较理想的结束破产程序的方式。(3)因破产财产不足分配而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在清算破产财产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破产财产不足以支持破产费用,因而也无法再进行破产财产的分配,这时破产程序继续进行已无意义,人民法院应当以裁定的方式宣告破产程序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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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