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逃逸情节加重吗 |
释义 | 交通肇事逃逸情节加重吗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法条明文规定了逃逸是交通肇事罪量刑加重情节之一,刑期从三年以下变为三年以上。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条文前半部分内容是定罪,后半部分内容是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是对没有逃逸这一情节的犯罪定性处罚。 在实践中,有一部分交通肇事案,本来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但事故发生后,或因不懂法,或因害怕追究刑事责任,或因大笔赔偿等,就选择了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有逃逸行为,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本来不是负全部责任,根据法律法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而峰回路转却因逃逸现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为人为逃逸行为而付出代价。所以检察机关在向法院起诉此类案件时,如果再把逃逸行为作为量刑加重情节,建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那就显失法律的公平。在法律上,任何行为任何犯罪情节,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同一个行为同一个情节,没有两次不同的处罚。 交通肇事后导致的后果不管是严重还是轻微,肇事者都不应该逃逸,逃逸只会给你自己带来更多刑罚。所以告诫大家开车一定要注意安全,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法律咨询网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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