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国家代议机关的成员。一院制议会的议员和两院制议会的下院议员一般由选举产生。两院制议会上院议员有的是选举产生,有的是根据特定资格、特定程序而产生,有世袭制、任命制、当然担任制,或者几种制度同时采用等。议员的资格,过去有财产、教育、性别等方面的限制,现在多数国家只提出年龄及居住年限的限制。除了世袭和终身的以外,议员一般都有一定的任期,各国议员任期的长短并不相同。上院议员的任期通常比下院议员的任期长。议员一般有提出议案的权利、向内阁质询的权利以及讨论和表决议案的权利。为保证议员的身份和行使职权,各国宪法都明文规定了议员的各项特权和豁免权,一般有不受逮捕的特权、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的特权以及接受年薪的权利。许多国家还规定议员财产公开、禁止受贿、禁止兼任有关职务等。在西方国家,议员(除任命和世袭者外)名义上是经全体选民选举产生,因而一般认为他们是全体公民的代表,而不是特定的地区、职业、阶层和政治力量的代表,具有相当的独立地位。但事实上,议员普遍受到财团和政党等各种政治势力的控制和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