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理解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 |
释义 | 一、如何理解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即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或者未经法官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依然会作出判决。这种判决叫“缺席判决”。为了全面维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不使诉讼因一方当事人的随意缺席半途而废,并使案件争议依法得到解决。法律网提醒您,虽然有一方当事人缺席,但是法官在判案时依然要秉公执法,认真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文书和证据,并使缺席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二、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有: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6.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三、缺席判决的条件有哪些 缺席判决的条件有: 1.经过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合法传唤",人民法院要严格地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对当事人进行传唤。 2.经过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两次合法传唤,要经过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两次合法传唤",传唤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而且两次传唤都必须合法。 3.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虽经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两次合法传唤",还要看被告人没有到庭有无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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