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原则的具体内容 |
释义 | 一、刑事诉讼原则的具体内容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三)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 (四)法律监督原则 (五)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六)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七)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八)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九)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原则 (十一)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追诉的原则 (十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十三)依靠群众的原则 (十四)审判公开的原则 (十五)两审终审的原则 (十六)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 二、刑事诉讼程序分为哪五个阶段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一)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二)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三)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四)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五)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三、刑事诉讼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 (一)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刑事诉讼法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犯罪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刑事案件。 (二)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地域管辖一般原则是: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原则。 (三)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因为管辖界限不明出现争议或推诿,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现象。为了使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审判,法律赋予了上级人民法院确定或改变管辖的权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四)专门管辖,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种专门人民法院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有刑事管辖权的专门法院是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军事法院管辖违反军人职责和危害国防军事的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是铁路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刑事诉讼原则的具体内容的相关知识,看到这,大家对于刑事诉讼原则的具体内容 应该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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