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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法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一、交通法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要求吗?
    因为这个交通事故伤残跟赔偿相关,所以虽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但是一般是出院后三到六个月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一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损伤或却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评定。
    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结后可以做,这个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为依据。 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时间一般是最少成伤之日起3个月可以做。 但是对于植入钢板的,看这个钢板是否要取出。如果是必要要取出的,则需等取出后3个月后做伤残鉴定;如果不打算取出钢板,则按上面叙述的时间来计算。
    而具体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时间根据伤情的不同有三种:
    (一)伤后及1个月可进行鉴定: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稳定性骨盆骨折,椎体压缩性骨折大于 1/3(不包含脊髓损伤),不构伤残的。
    (二)伤后3个月可进行鉴定:开放性骨折,肋骨骨折致胸膜粘连等。
    (三)伤后6个月可进行鉴定:神经损伤(脑、脊椎等),皮肤瘢痕损伤,骨髓炎,骨不连等。
    三、北京市交通伤残鉴定的时间怎么确定?
    在北京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
    如果当事人是在治疗结束之前就应该进行了相应的伤残鉴定的话,那么这个时候治疗还没有结束,对于在治疗结束了之后,相应的受害当事人身体会不会留下相应的伤残影响,是不是可以被完全治愈,还都没有办法进行判断,也就说根据受害人当时的受伤情况所做出的判断是不完全客观的,没有办法真实具体的反映出治疗结束之后的相应伤残情况。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法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知识,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按照一定的鉴定步骤来进行并且需要在法定的鉴定时间内进行,最好选择权威的机构来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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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