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补偿多少钱 |
释义 | 一、离职补偿多少钱 (一)2008年1月1日以后,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但只能从08年1月1日计算工作时限。 (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三)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四)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存在过错),08年1月1日前和之后的工作时限可分别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主张经济补偿。 (六)08年1月1日前可获得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08年1月1日以后的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自动离职的定义是什么 (一)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是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二)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三、正常离职有失业金吗 不可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可以领失业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中: 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职补偿多少钱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大家可以好好看看上述范本是怎么写的,其实个人离职声明写起来还是很简单的,主要要表明自己已离职,以后与公司不再有联系。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失业保险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4]《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 [5]《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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