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系氏族公社 |
释义 | 又称“父系氏族制”、“父权制”。以父亲的血缘关系结成的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氏族公社继母权制之后的第二个阶段。发生于野蛮时代中级阶段(相当于青铜时代和早期铁器时代),盛行于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它是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男子在生产中的作用日益重要所决定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畜牧业和农业的分工)之后,男子逐渐在这些生产部门中占据重要地位,妇女则退居次要地位。随着私有财产的增加,占有财产的男子迫切要求改变传统的母系继承制,使之有利于自己的子女,而当时实行的对偶婚又为父子的确认提供了前提。于是,母权制便自然地由父权制取而代之。世系改按父系计算,财产改按父系继承。对偶婚逐渐为一夫一妻制代替,开始实行女嫁男、从夫居。社会基本经济单位也由氏族过渡为家长制家庭。父系氏族公社一般由若干个这样的家庭组成。土地属于公社所有,实际为家长制家庭支配,在大家庭范围内集体生产,共同消费。随着经济的发展,家长家庭又逐渐分裂为若干个一夫一妻制小家庭,最后土地、牲畜都归小家庭所有,氏族制度陷入解体,为奴隶社会所代替。但是,父权制的残迹曾长期留存在阶级社会中,中国历史上的宗法制便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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