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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哪些
释义
    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罪刑法定原则、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法律网提醒您,《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二、刑事诉讼如何上诉
    刑事诉讼上诉的方式是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直接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对判决不服,上诉期限是10日,对裁定不服,上诉期限是5日,从收到判决、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三、进行刑事申诉要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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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