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权利的特点 |
释义 | 一、民事权利的特点 (一)主体的平等性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主要表现为: 1、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但他们在民事权利能力方面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 2、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受有无行为能力的限制。 3、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其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制裁违法行为人,给公民合法民事权益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二)内容的统一性。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是指法律赋予公民可以享有原各种民事权利和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义务的范围。公民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三)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性,它体现为: 1、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实现的物质基础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公共设施及公民实际掌握的物质财富,可以保障他们行使各种民事权利。 2、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为公民实现其民事权利能力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 二、民事权利保护期限 (一)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1、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三、民事权利客体包括哪些 (一)物。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二)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三)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四)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五)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与物不是同一概念,有价证券通常为权利凭证,它既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又可以成为债权的客体。 (六)非物质利益。人身权的客体为非物质利益,亦称精神利益。如自由权的客体是自由价值。 除此而外,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还可以是某种民事权利(如权利质押关系的客体是权利)或者民事义务(如债务移转合同的客体即使被移转的债务)。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权利的特点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对于民事权利的平等性和内容的统一性等特点应该有所了解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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