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机构审批标准 |
释义 | 一、医疗机构审批标准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为: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医疗机构法人变更的条件 1、申请: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蒙城厅,选择《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法人》办事项,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或到所在村(社区)其它代办点申请办理; 2、受理:县卫计委医政股工作人员审查材料,确定是否受理; 3、审查:县卫计委医政股现场勘验及核准签署意见; 4、审批:报委领导审批; 5、发证:县卫计委医政股作出许可决定发证给申请人;不作出许可的即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医疗机构法人变更要求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变更法人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同意方可变更。 一般程序是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申请表上由原来的法人签字盖章,若是股份制还需要所有股东同意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法人的身份证、简历、签名,如果是诊所还要新法人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建议新旧法人之间办一个公证书,明确债权债务等。可至当地的行政审批中心(便民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或向当地卫生局医政科咨询。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医疗机构审批标准的内容,医疗机构审批时主要要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具备相关的场所、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医疗设备、国家资质等等,医疗机构不仅是盈利单位,更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