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合同订立和合同效力之间的差异。内容判断不一致。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效力。合同是否成立是一个事实判断。其重点是判断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是否有效是一个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重点是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精神和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合同成立与否,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可以是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合同的成立只要求当事人在合同主要条款的表面上表示同意,而不考虑意思表示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合同效力的确认不仅要审查当事人的合法性,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还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可以看出,合同成立的判断侧重于合同的表面状态,而合同的效力则侧重于合同的实质。如果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混淆,就无法判断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成立还是生效。对设立和效力适用不同的规则。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并根据自己的意志创造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存在意思表示的基本事实,合同即成立。合同的效力必须在国家干预下依法判断。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生效。合同成立的条件只涉及当事人之间的问题,合同生效的条件不仅涉及当事人,还涉及法律的要求。虽然两者都涉及相同的意义表达,但重点不同。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的一致性,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而合同的效力则进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权和真实性。即使双方当事人表达了相同的意思,但如果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是通过一方当事人的欺诈和胁迫,合同是否生效还有待进一步探讨。此外,各国对合同的不成立和无效持有不同的态度。合同成立主要强调当事人的约定,体现合同自由原则。因此,国家不会积极干预合同的不成立。但是,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与当事人的自由意志相去甚远。合同效力强调立法者对合同关系的评价,反映了立法者对合同的干预。因此,对于无效合同,国家将主动干预。合同的订立和效力的要素是不同的。关于合同应具备哪些一般要素,通常有以下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订立合同的一般要素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协议和订立合同的目的。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具有要约和承诺阶段。笔者认为,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只需与意思表示一致即可。理由如下: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的行为,表明其意图在私法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作为法律行为的具体形式,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只是事实判断,其分析对象只是行为的构成要件。意思表示就足够了 一些学者认为,合同不能没有行为人,可能有多个行为人。然而,不应忘记,只有人才能表达他们的意图。没有演员,就没有意图的表达。在澄清意图表达的要素后,确定了行为人。此外,合同是意愿表达一致的结果,这本身表明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如果没有至少两方,就不可能有一致性。因此,不再需要将当事人纳入合同成立要件。合同的有效性是指符合有效性法律要素的合同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因此,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法律判断的标准,主要有以下要件: ① 该科目合格。毫无疑问,当事人应当满足订立合同的条件② 意思是真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是合同效力的一个重要组成要素,意思表示的表意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在效力。合同是当事人协议的产物。本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意向表达是否真实③ 该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往往以法律术语表述为“禁止、必要、禁止”等。任何形式的违反都是不允许的。④ 法律形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书面形式,则应采用书面形式。这涉及到如果当事人不采取某种形式,合同是否无效?有人认为形式要件是合同成立的要件,有人认为形式要件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另一些人认为,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对其进行详细分析和区分 作者认为,尽管法律、行政法规或当事人同意采用书面形式,但有些合同是在当事人不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成立的,一方已履行其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合同的书面形式似乎更多地是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有些合同,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等,需要经审批机关审批后才能生效。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生效前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而当事人未办理批准手续,或者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在第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合同尚未生效。对于其他合同,虽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办理登记手续,但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不得转让。在成立时间和效力方面存在差异。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我们才能进一步衡量其效力。要审查合同的效力,首先必须审查合同是否成立。合同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需进一步判断。合同的生效时间与成立时间有关,不能独立于成立时间确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一般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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