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本解雇的限制 |
释义 | 对雇主行使解雇权时的禁止解雇条件。在日本,雇主随意解雇工人时也有一定限制条件,除禁止雇主滥用解雇权和解雇必须具有正当理由这个基本限制条件外,还有《工会法》的第7条第1款和第4款的限制条件;《劳动标准法》的第3条、19条、20条、21条和104条第2款规定的限制条件,以及雇佣规则和劳动协约的限制。首先, 《劳动标准法》中的限制条件是:(1)平等待遇原则的限制。本法第3条规定了劳动条件平等待遇的原则。在这里所指的劳动条件,包括解雇,因此,雇主以国籍、信仰、社会地位为理由的解雇是违法的。(2)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产前和产后的休假期间的限制。根据本法第19条规定,禁止雇主解雇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在疗养期间和疗养期后30天内的工人,以及怀孕、产假期间和产后30天内的女工。这不仅保障工人得到疗养和保养的机会,而且也保障工人和生活不受威胁。(3)解雇预告的限制。根据本法第20条规定,雇主解雇工人时,至少应在30天内预先给予通知,雇主如不在30天以前预先通知时,必须支付相当于30天的平均工资。(4)禁止以工人向监督机关报告为理由的解雇。根据本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禁止雇主以工人向行政官厅或劳动标准监察官报告雇主违反法律的事宜为理由而解雇或歧视工人。其次,《工会法》的限制条件是:本法第7条规定雇主的不正当行为,禁止雇主以工人是工会会员,或因工人加入工会或准备成立工会.或按工会决定采取正当行为为理由而解雇工人;禁止雇主以工人不加入工会或退出工会为雇佣条件;禁止雇主以工人因雇主违反本条规定而向劳动委员会提出申诉为理由而解雇工人。其三,关于雇佣规则的限制,根据《劳动标准法》第89条把“关于退职的事项”,作为雇佣规则必须记裁的事项,还要求记载解雇的理由和手续。同时,雇佣规则所规定的解雇理由作为解雇条件时,还要受解雇的一般限制和法律限制条件的约束,否则解雇无效。其四,关于劳动协约的限制。由于劳动条件包括解雇,所以解雇理由和手续必然是团体交涉的对象,并作为劳动协约的内容,使雇主受到约束。同时,劳动协约还要受解雇的一般限制和法律限制的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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