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将一套房屋出租何某某,后来我发现何某某擅自将房屋进行部分装修,且对房屋结构进行了改动,改变了部分功能,请问他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我的权利?
答:《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据此,如果王先生和何某某对于房屋的拆改、扩建等有明确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何某某则不得擅自随意对房屋进行拆改、扩建或增添等,否则应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何某某的行为给王先生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能够恢复原状应恢复原状;如果不能恢复原状,则可适当折价归王先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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