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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消除女职工生育后的担忧
释义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是我国五大保险之一,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保险,女职工失业在家,生育时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些问题至今在法律政策上都没有明确的解释,成为许多企业不参保的借口或理由。
    我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具有两大功能,一是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二是保障女性公平就业的权利,促进女性平等就业。从制度上看,这是一项十分合理的制度,但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有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
    笔者认为,当前应尽快解决几个问题:一是生育保险覆盖面的问题,应当将所有企业都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切实解决一些企业参保一些企业不参保的现象;二是解决生育保险基金征缴难的问题。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建立生育保险的重要社会意义,对当前的五大保险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而不应对生育保险“低看一眼”。各级政府也应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执法监督机制,确保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及发放落到实处;三是要提高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解决生育保险的接续问题,使女职工无论流动到哪里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只有这样,女职工生育才有社会保障,女职工才不会因生计而“放弃”抚养孩子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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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