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担保合同的效力,根据其不同的有效要素,可分为保证合同有效性的一般要件和保证合同有效性的特殊要件。保证合同有效性的一般要件是指保证合同生效所应满足的法律条件已订立的担保合同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合同效力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图的表达是真实的;担保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应当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行为效力条件。特殊要求一般来说,担保合同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条件时,依法成立的担保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担保合同需要特殊要素才能生效: 1为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进行再贷款,以国家机关为担保人的担保合同,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否则,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条,担保合同无效a> 抵押合同。根据《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建筑物、飞机、船舶、树木、地面无固定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包括城市房地产或农村企业工厂的抵押,应进行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a> 质押合同。根据《担保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质押合同自质押财产或产权证书交付之日起生效。依照《担保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将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质押的,应当向主管部门办理质押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a> 存款合同。《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但是,对于贷款合同,存款担保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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