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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经费应由谁承担
释义
    一、强制执行经费应由谁承担
    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来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强制执行中哪些属于被执行人财产
    以下属于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财产: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
    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则做了具体的补充报告的期限:“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券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在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查询和保密制度。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或职权调查核实制度。
    
    三、强制执行履行期限多长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强制执行履行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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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