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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的基本构成要素是什么
释义
    一、行政处罚的基本构成要素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构成条件的内容如下:
    1.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已经客观存在。
    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应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才能适用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三、行政处罚期限是多久的
    行政处罚的效力期限是二年,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不能再予以处罚;行政处罚的决定期限则是九十日,但是能依法当场作出决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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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9:3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