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别使团 |
释义 | special mission由一个国家,经另一个国家同意,为了特别问题同该另一国进行交涉,或为了执行同该另一国有关的特别任务,而派往该国的、代表其本国的临时使团。特别使团有时是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率领的高级代表团,有时是由政府官员组成的比较通常的代表团。1969年《联合国特别使团公约》对于特别使团有详细的规定。按照《公约》的规定,特别使团的派遣不以外交或领事关系的存在为条件,但必须得到接受国的同意。关于特别使团的派遣和接受、其组成和职能等,《公约》第4—18条作了具体的规定。《公约》关于特别使团的便利、特权和豁免是以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为依据的,其基本原则是特别使团应有正常执行其职务所必需的一切。特别使团的房舍应是不可侵犯的并免于租税;档案和文件也是不可侵犯的;特别使团应有行动和通讯的自由;特别使团人员享有人身不可侵犯权,不得受逮捕和拘留,享有刑事管辖豁免以及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除非是与其职务无关的特别情形。但享受特权和豁免的人员仍然应遵守接受国法律规章,并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部事务。如果特别使团是国家元首率领,或者由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率领的,接受国应在《公约》规定之外给予以国际法所给予的待遇。关于特别使团的终止和离境,《公约》也有与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相类似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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