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怎么收取诉讼费 |
释义 | 一、离婚案怎么收取诉讼费 离婚案件如下收取诉讼费: 1.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2.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离婚诉讼准备什么资料 离婚诉讼准备的资料如下: 1.起诉状; 2.身份证原件; 3.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有子女的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三、一方诉讼离婚另一方不到场怎么办 一方诉讼离婚另一方不到场的解决方式如下: 1.如果是原告不到场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如果是被告不到场的,经法院合法传唤不出庭的,法院可根据规定,对被告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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