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拆迁另一户籍是否有补偿? |
释义 |
1、 离婚后拆迁另一户籍是否有补偿 只要当事人的户籍仍在集体,并且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享受拆迁利益分配(包括平方米)拆迁补偿主要取决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在离婚期间,其中一项财产被分割,则在拆迁期间也有赔偿;如果该房屋属于该男子,尽管其户籍仍在同一地址,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应当依法足额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个人住宅被征用,被征用人的生活条件也应得到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决定将收到的土地补偿款在其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商定程序的组织如果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时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要求支付相应份额,则应予以支持。但除地方性法规,自治性法规,,已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的专门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土地补偿分配另有规定 离婚后,户籍通常会转移。拆迁补偿金的确定,一般以户口为准。拆迁部门应当按照户口登记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户籍进行核查,并可以根据户口登记部门的有关情况依法进行核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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