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记名国债交换(公告) |
释义 |
兑现程序:1。出纳人应提交无记名实物债券、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个人结算账户信息。经办人员应填写无记名国债兑付清单一式三份,并连同上述资料一并提交审核人。审核人核对无误并经持票人签字盖章确认后,经办人员将现金及付款项目转入出纳人个人结算账户 3。如果收银员没有个人结算账户,他可以在解释情况后直接收到现金。公司购买国库券托收券兑现时应提供的信息: 1。国债托收单(本公司持有)收款单 2。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证书 4。债权转让、单位名称、隶属关系变更等证明材料 5。是证券控股单位账户开户银行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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