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的过程是什么 |
释义 |
1、 工伤鉴定程序:个人提交书面申请→ 单位审核后,向劳工部提交书面申请→ 填写评估表并提交原始数据→ 调查→ 组织医学鉴定→ 评分和发送文件 1.受伤员工所在单位应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并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员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以前在医院治疗的疾病、伤害和残疾的原始医疗记录。因工致残的,应当持有《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如有,应保存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医院)提供的诊断资料;精神病人应当持有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在其他情况下,应持有说服性证明并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报告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仔细审查和批准申请和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完整或条件不明确的,不得接受。 4.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考核,并将考核时间告知企业及相关人员,提前安排地点和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聘请有资质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的无行为能力进行医学诊断 6.专家组应就被鉴定人员的无行为能力撰写定性和定量诊断意见伤残、患病员工的情况,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情况,并出具等级证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员工 7.员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审;如果您对审核结论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再鉴定包括定期再鉴定和争端解决再鉴定。首先,第13条规定了“定期审查残疾状况”,主要是因为评估结论是基于医疗期满时的残疾结果,如果残疾有并发症,则需要进一步治疗。随着时间的推移,某些残疾可能会恶化。因此,有必要进行定期审查,并对职级变化做出结论,这对员工和企业都是有益的。目前,定期审查的期限由各地临时规定。第二,如果员工对评估结论不满意,根据第57条,员工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鉴定后仍有疑问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监察委员会申请复审,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省级结论将永远不变,在定期审查时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复检鉴定的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因工伤申报,工伤职工及其家属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鉴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依照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处理。重新评估 二级劳动能力评估机构为省级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可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自治区、直辖市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5日内。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治区或直辖市是最终结论,不再需要重新评估 工伤评估处理程序:如果企业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在医疗结束或期满后,经市卫生防疫部门对患职业病的员工进行诊断和认证后,企业应当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人员鉴定表》(一式三份),向当地医疗劳动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持有职业病防治机构出具的《工伤事故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或诊断证书,以确定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1)受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 2)。分发:在评估中心返回评估结论后10天内分发给企业和员工 处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0天,特殊情况下90天 工伤评估,首先,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同时提交工伤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根据受伤员工的情况做出相应的鉴定。如果您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在15日申请重新评估。luba.com的小编辑为您安排了这篇文章。我希望它能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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