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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的缺陷与制度创新途径
释义

总的来说,近年来,中国**公司的股东大会已经能够正常运作。有的公司非常重视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面对面的沟通,力求从细节上提高公司的公信力。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中小股东“所有者缺位”和“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导致资本多数表决权原则被滥用等,股东大会往往由少数大股东控制,严重影响了公众参与公司决策的积极性。同时,中小股东的权利意识相对薄弱。此外,行权成本过高,中小股东普遍存在“搭便车”意识,流通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比例很低,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各项制度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而中小股东无法通过这些机制争取自己的话语权,这种中小股东“所有者缺位”的现象将对公司治理的完善造成不良后果。由于中小股东的缺位,上市公司的监管机制难以发挥作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已经被破坏,取而代之的是大股东的利益扩张。另外,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是一种委托经营,是以信托为基础的。由于中小股东所有者缺位,中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这将降低中小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信任,从而大大打击中小股东的投资热情,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股东大会作为合议庭,必须按照多数表决原则作出决议。所谓资本多数表决,是指股东大会根据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法律将控股股东的意志视为公司的意志,控股股东的意志对少数股东具有约束力。资本多数决是股东大会运作的基本原则,也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原有法律法规的缺陷,资本多数表决原则经常被滥用,中小股东的意见不被大股东重视,不能影响股东大会的决议。因此,我们既要认识到资本多数表决的积极作用和合理性,也要看到多数表决原则的滥用会给上市公司带来负面影响。此外,对于大股东操纵股东大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也需要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如中小股东的缺位和多数表决权原则的滥用,大大削弱了股东大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公司控股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行为频发。广大投资者和监管部门要求完善和加强股东大会制度。这一改革是通过加强中小股东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和决议的影响,弱化控股股东的控制权来进行的。同时,要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为制衡大股东行为提供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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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7:5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