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胡女士:我在2005年12月经朋友介绍借给苏州高新区夏某26万元钱,借期是两年,每年两分利,当时也就是贪图他给的利息比较高。谁知钱借出去到现在不但没有拿到半分利钱,现在连他人都找不到了,电话也打不通,四处打听到他家的地址,跑过去一问,他老婆说去年春节前他们两个就离婚了,房子和汽车都归他老婆了,他老婆让我去找夏某要。他的邻居们也都说,来讨债的人很多,了解情况后一个个垂头丧气地走的,他们还说我的钱十有八九是“掉在水里”了,我想知道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刘律师: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来分析,你借出去的钱应该可以追回来。原因是夏某向你借款时尚未与其妻子离婚,换句话说,这笔借款就是夏某与妻子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应当由夏某与其妻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所以,你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夏某与其前妻,要求他们共同归还你的借款。另外,夏某前妻名下既然有房屋和汽车等财产,你还可以在起诉时,同时要求人民法院对这些财产进行保全,以保证法院判决后能够顺利地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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