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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限届满怎么办 非职工及其近亲属原因超过工伤认定期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审[2014]9号)第七条规定,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因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的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延期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工伤认定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工伤认定可以向协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服的,依法提起民事救济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因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的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逾期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人身自由属于用人单位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并提起民事诉讼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鉴定,根据工伤保险规定,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协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受伤;(二)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受伤工作时间以外 (3)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 (4)患职业病 根据上述介绍,我们可以理解,在法律规定的原因下,超过鉴定期限的,仍然可以申请工伤鉴定,所以受伤员工有过错,申请时间不能这么无奈。如果您遇到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将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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