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离婚案件中争取财产 |
释义 | 一、如何在离婚案件中争取财产 如下在离婚案件中争取财产: 要先了解财产状况,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等行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共同财产无法协商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主要包括: 1.自愿原则。离婚财产分割都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4.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5.无过错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 离婚后三年内可以起诉财产重新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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