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已设立或者新设立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列为省名:(一)实收资本或者首次实收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二)实收资本或者首次实收资本在300万元以上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下条件: 1;2经济担保企业;三。其他取得资质证书或者预先核准许可的社会中介机构;4中央企业直接投资或者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立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及重新投资的企业;5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设立的出资额在50%以上的企业;6省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所属企业及其再投资企业。已设立的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三)注册资本不受限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三。持有驰名商标;4新产品经国家、省有关部门鉴定,填补国内、省空白的;5省政府批准;6被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科技发展重点项目;7省政府的其他规定 (1)控股子公司在三家以上,母子公司实收资本总额在6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实收资本3000万元以上 (2)科技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实收资本总额3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实收资本1500万元以上(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名称(2)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