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的保护期有多长? 1。作者署名权、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性保护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和死后50年,至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日期是最后一位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电影作品、采用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的在役作品的出版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自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作品自创作之日起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依照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保护期,著作权法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截止日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生前未发表的作品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在死后五十年内行使发表权;无继承人、无遗赠的,由原作品、保护对象的所有人行使(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作品,舞蹈和杂技(4)艺术和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原理图和其他图形作品、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所称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报道简单的事实新闻,(电视台和其他媒体。) 表演者有权表明自己的身份,保护自己的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保护期不受限制;产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演出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录音录像制作者允许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出租、传播其录音录像产品的权利的保护期为第一次制作完成后50年。自产品首次生产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起,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享有自产品首次播出后50年的转播权和录制/复制权。自广播电视首次播出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起,出版者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书刊版面设计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至首次使用版面设计的书刊出版后第十年12月31日止 如有疑问,可通过律师在线咨询。欢迎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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