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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市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是指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它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法律特征:如股东人数广泛、发行和转让股份的公开性和自由性、股份平等性、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的权利义务和义务等,上市公司以符合法定上市条件的股份为限。我国《公司法》对上市条件有严格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虽符合上市条件,但其发行的股份不一定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依法批准,方可称为上市公司。第二,上市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法定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二)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三)股东大会公司经营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制设立的,或者本法施行后新设的,主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面值在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在15%以上的;(5)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报表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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