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婚女儿户籍没有房屋居住权 |
释义 |
1、 根据现行物权法,居住权是用益物权。已婚女儿的户籍已经没有了。如果房屋所有权允许她居住,她就有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设定用益物权和担保权。用益权人、担保权人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一百一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首先,住房居住权的主体是一个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占有住房的公民。第二,居住权的客体仅限于房屋。比如出租人的房子。第三,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对房屋的使用应当限于居住目的。第四,居留权的取得应具有法律依据或相关合同。第五,居留权的取得应当登记,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第三,最新情况(《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6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占有和使用他人住宅的用益权,以满足生活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留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居留权合同。居留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居住地; (3)居住条件和要求; (4)居留权期限; (5)争议解决办法。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现行《物权法》规定,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已婚女儿的户籍已不复存在。如果房屋所有权允许她居住,她就有居住权。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