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保险合同履行中若干法律问题 |
释义 | 医疗医疗的收支平衡,确定基金能够承付的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由劳动保障部会同卫生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标准和医药费用结算办法,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原则在于促进医疗机构公平竞争、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机构的利用效率、降低医疗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员增效,降低医药成本;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重的基础上,合理提高调整医疗机构布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3、提供政策保障原则: 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医疗服务的社会化、制度化管理,就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政策是管理国家的社会事务的主要手段,事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医疗保障政策,对实行医疗保障的社会化管理,解决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来源和职工医疗保障苦乐不均问题,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水平,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的调剂作用,发挥社会互助共济和个人自我保障的作用,形成医、患、保三方制约机制,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遏制浪费等提供了政策保障和理论依据。特别是在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履行医疗保险合同过程中,必须在遵循我国的法律法规,在国家和政府出台的政策前提下合法进行。不允许有违反的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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