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支付强制措施的罚款 |
释义 |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持罚款通知书到银行或者指定的机关缴纳罚款。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处以罚款或者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对给付义务作出行政决定。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处以罚款或者滞纳金。应当告知当事人追加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 附加罚款或滞纳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义务的金额。第四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加收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当事人经催告仍不履行的,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拘留、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处理。 没有行政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可以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抵减罚款。上述知识是小编对“强制措施证明如何缴纳罚款”问题的回答。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的,应当持罚款通知书到银行或者指定的机关缴纳罚款。不缴纳的,行政机关可以处以罚款或者滞纳金。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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