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中的合同前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作为劳动合同社会化的产物,劳动合同固有的私法性决定了合同义务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因此,从劳动立法的角度审视和探讨劳动合同前义务的存在和适用,是促进劳动合同双方缔约行为规范化、实现劳动合同前义务规则的必然举措。《劳动合同法》中的合同前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劳动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通常会提出与对方工作有关的问题,当事人有如实回答的义务,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但是,对于双方的身份,解释的义务应该不同,对于工人,首先,雇主有权了解他们的基本工作技能、经验、经验、教育背景、健康状况和其他与招聘职位直接相关的信息,但这是雇主的谨慎义务,雇主应主动理解,除非工人不适合该工作,否则,工人没有义务主动解释;其次,雇主了解的信息应限于与工作直接相关的信息。为了保护隐私,雇佣工人有权拒绝提供家庭状况,如已婚、未婚、分居、离婚、同居或是否怀孕或即将怀孕。对于雇主来说,他们在签约过程中的解释义务要严格得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信息占有极为不对称,决定了作为普通劳动者,很难调查了解与劳动者切身利益关系最为密切的单位的相关情况,因此单位有义务主动解释。此外,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这一披露义务应以书面形式履行,否则当发生争议时,单位无法证明其履行了义务,因此书面通知不仅是对工人利益的保护,也是对雇主利益的保护。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适用于双方。劳动者也可以在合同谈判阶段获取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果劳动合同最终不能签订,劳动者泄露商业秘密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因此,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成为合同前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对于招聘需求,该单位可以要求了解员工与履行合同有关的私人信息,但这只意味着该单位拥有有限的知情权,而没有披露权。而且,这种保密不仅允许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披露员工的信息,也允许向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具体用人部门以外的其他人披露员工的信息,否则将构成对员工隐私的侵犯 III.协助义务 员工应在合同签订阶段真诚地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提供相关学术或工作证书、体检等。,为合同的顺利签订创造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录用通知书、单位证明等,协助劳动者办理辞职、入职手续,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事宜。 劳动合同双方在签订过程中通常会提出与对方工作有关的问题,被询问方有义务如实回答,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但是,对于双方当事人的地位,解释义务应当有所不同。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如果您想知道,欢迎您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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