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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0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释义

划拨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补偿标准按各地标准执行。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搬迁、解散、撤销、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规定转让这些规定的一部分。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本条规定转让。无偿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时,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从历史的角度看,行政划拨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对土地的划拨和使用,包括两个方面:
    

①土地使用者需要土地的,不是通过购买或者租赁取得的,但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一定的建设用地程序无偿划拨。
    

②国家因经济、文化、国防建设、社会公用事业等需要使用原土地使用者正在使用的土地的,不是通过购买或者租赁取得,而是通过行政手段无偿取得。
    

随着土地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属性认识的不断深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产权属性越来越得到广泛的认可,其权益也逐渐明晰。1986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强调分配和收回的自由性。1990年实施的《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予以特别关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土地使用者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交付土地使用权供土地使用者免费使用。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旧城区改建进行城市规划,需要调整土地用途的,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调整土地用途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并给予适当补偿。从上述法律法规的描述可以看出,从强调无偿取得到承认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无偿或有相应成本,从强调无偿收回到适当补偿,这些变化表明,划拨的土地使用权逐步被视为一种产权。2011年2月13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规定“企业改制过程中,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以依法评估本规范性文件首次明确了企业国有划拨土地的权益,明确了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土地使用权产权保护。因此,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补偿前必须进行价值评估。根据2002年7月1日颁布的《城市土地估价规程》,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款。在具体评估工作中,应根据宗地情况,采用市场法、收益法等多种适用的评估方法,评估正常情况下土地的最佳利用情况和最长出让期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再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得到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作为收取土地收益费的依据,并进行适当调整作为补偿的依据。上述内容是对“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阅读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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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22: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