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保险合同有什么特点 |
释义 |
(2) 再保险合同是一种补偿合同。无论原保险合同是寿险合同还是非寿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的标的物都是再保险分出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再保险合同不具有直接赔偿或者给付原保险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其目的是赔偿再保险分出人对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也就是说,原保险合同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再保险人的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先赔偿或者全额赔付,再将应当由再保险接受人承担的部分分摊回再保险接受人。(3) 再保险合同独立于原保险合同,主要体现在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不存在法定继承关系。一方面,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接受人与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受益人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或者业务关系。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接受人无权向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原保险合同的保险受益人无权直接向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接受人索赔,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再保险合同的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不履行赔偿义务为借口,拒绝、减少或者拖延对保险受益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义务。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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