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因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
释义 |
1、 如何处理因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金钱损失”。支付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规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可以约定。如果约定的罚款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的罚款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的区别其实很简单。有效期是指合同的有效期。合同履行期间,是指债务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期间。 一般来说,合同的有效期与合同的履行期一致,有效期长于履行期。注意履行期限不能晚于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债务人不受约束。债务人可以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如何处理因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造成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赔偿,拒不赔偿的,对方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对方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何做?我们应该向律师在线咨询,提供好的建议。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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