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的维修责任该谁负责 |
释义 |
一、房屋租赁的维修责任该谁负责 房屋租赁的维修责任该过错方负责。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房屋损坏由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的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房屋的,维修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二、房屋出租人的权利有哪些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有: 1.租房屋的权利。这是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是法定权利。 2.收取租金的权利,这是根据合同约定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3.确保出租房屋合理使用的权利。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的用途,并对修补、扩建行使决定权。定期对出租房屋行使检查权。 4.提前收回自住的权利。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行使这权利,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当然如果是约定的或显然是明显合理的原因,应该是允许的,规章规定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可行使索赔的权利。行使这权利在于法理由,根据建设部的规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行使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权利。 三、出租人可以解除转租合同吗 法律网提醒,出租人是有权解除转租合同的,对于承租人私自转租的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认定为承租人存在违约的情况,所以是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转租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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