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落不明满几年宣告失踪死亡 |
释义 |
一、下落不明满几年宣告失踪死亡 下落不明满两年宣告失踪死亡,具体如下: 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指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普通期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如能证明失踪人不可能生还的,不受两年的期限限制。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范围完全相同。 4.法院的受理与宣告。 二、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为期多久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只是其主观认为并经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初步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不知去向、杳无音讯。该公民是否确实失踪,必须经过法定的调查和审理程序才能确定。法律网提醒您,通过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寻找下落不明人,是确定该公民是否确实失踪的必不可少的程序。因此,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公告,是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案件必不可少的程序。 三、宣告死亡以后可以撤销吗 宣告死亡以后可以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其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法典》第五十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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