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誉权纠纷案件由哪里的法院管辖 |
释义 | 名誉权纠纷案件由哪里的法院管辖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被侵犯名誉权该怎么办 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同时,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关于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构成 名誉权纠纷案件属于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首先规定:对于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去衡量。也就是说构成名誉侵权,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侵权要件。针对《民法通则》有关侵害名誉权的规定过于简单的情况,《解答》归纳了几种侵害名誉权的典型行为方式,重点解决了以下几个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①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②并非只有故意才能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 ③撰写、发表文学作品是否也会侵害他人名誉权 ④编辑出版单位的侵权责任 ⑤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如何确定名誉权纠纷的举证责任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被告侮辱或诽谤原告的证据,如有侮辱性语言或与事实不符的文章、大、小字报、公开信件。 2、文章内容涉及到的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学历证明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如单位处分等。 (四)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被损害之后,我们可以到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这样才能合理的讨回公道。希望能帮到大家,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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