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
释义 |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作了两项规定。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解除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如果无法或没有必要退货,则应给予折扣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所得财产应当返还国家或者集体、第三人。“ 1。归还财产。财产返还是指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后,合同双方有权就交付给对方的财产要求返还财产,对方有义务就接受的财产返还财产。财产返还有以下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一方依法接受另一方财产的,应当将财产返还给另一方;或者双方虽已接受对方财物,但一方无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物,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财物,对方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面返还是将一方占有的另一方的财产返还给另一方。退的是原物,退的是原币;;应归还的物品应为最初交付的财产。第二,双方都应该回来。双方应退还的东西如果双方接受对方支付的财产,他们将把双方的财产退还给对方。如果他们接受财产,他们将归还财产;如果他们接受货币,他们将返还货币。如果双方故意违法,则双方从另一方获得的所有财产应退还国库。 2。折扣补偿。 折扣补偿无效,因为如果在合同中获得的另一方的财产无法归还或不需要归还,则应根据获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转换,并以货币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损失赔偿: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确认无效时,如果由于一方或双方的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类损害赔偿责任应具有以下构成要素:(1)存在损害事实;(2) 债务人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一项重要内容。(3) 故障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合同双方都有过错,根据第58条,双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过错程度应适用。如果一方的过失是主要原因,另一方是次要原因,则前者的责任大于后者的责任;所谓过失的性质是一方是故意的,另一方是过失的,因此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方的责任。如果一方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遭受损失,而另一方有过错,则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它应限于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失,不应补偿预期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是基于恢复原状原则。 4。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后的非民事后果,除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后果外,特殊情况下也会发生非民事后果。合同法第59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回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当事人恶意串通所取得的财产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第三方被追回并返还给国家或遭受损失的集体或第三方。国有化不是民法救济的手段,而是公法救济的手段;在非民法中,它通常被称为法律后果。根据《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的规定,“追回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当追回的财产包括双方取得的财产和协议取得的财产,这反映了对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范的法律惩罚。律师推荐:韶关律师晋中律师杭州律师池州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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