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组织的抵抗运动 |
释义 | organized resistance movement简称“抵抗运动”,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为抵抗外国军队特别是占领军而组织起来的交战国或冲突国平民居民团体。1907年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规定,当敌人迫近时,平民居民得以公开拿起武器进行抵抗,该有关平民居民得享有交战者资格(第1条)。但是1907年《海牙公约》没有对在被占领地平民居民有组织的抵抗运动作出规定。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第4条规定,抵抗运动人员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则无论在其本国领土内外、无论在被占领地还是在未占领地活动者,均有权享有战斗员资格,在落入敌方权力之下时,则有权享受战俘待遇。《公约》规定的条件是:(1)有一为其部下负责的人统率;(2)备有可从远处识别的固定的特殊标志;(3)公开携带武器;(4)遵守战争法规及惯例进行战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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