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的关系 |
释义 |
所谓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是将租赁物出租给分承租人使用和收益。 中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然而,问题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财产转租给第三方,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是由于未经授权的处置而产生的具有待定效力的合同还是具有处置权的有效合同?学术界普遍认为应认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才有权处分租赁物,否则无权处分。如果出租人不承认转租合同的有效性,那么,如果承租人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转租房屋,那么转租合同将是无效合同,并且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相应变更;转租期间,租赁合同终止的,转租合同相应终止。转租期间,承租人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果转租人给租赁房屋造成损失,承租人应赔偿损失,除非出租人和转租方另有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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