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医疗事故后处理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机构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医疗机构名称; 2、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和/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4、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5、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6、患方的要求;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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